有兴趣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您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
投资方案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投资方案:
方案 A: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者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
方案 B: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予一支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资格
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民,您必须拥有:
a) 丰富的商业经历;以及
b) 成功的创业背景 。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评估标准
a) 您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经历,并提交您的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房地产或者建筑相关行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其它行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
您必须以营业额最高的公司作为申报投资计划的主公司。您也可以提交您所拥有的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要求。
c)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您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作为审批的考虑因素。
针对方案A申请人的附加评估标准
您必须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纲,提交一个详细的为期三年的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内容包括招聘计划和年度财务规划。
您需要在投资之后的三年内达到商业或投资计划书中列明的目标。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您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与您同时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男性附属申请人需要服兵役。请访问www.ns.sg/iPrepNS 查询更多新加坡兵役相关事宜。
父母以及年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通过您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他们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准证 (LTVP) 。该准证的有效期取决于您的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并可以申请续签。
PR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当您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您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该准证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在首个五年之后,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您的再入境许可证。
a) 续签三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的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ii)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b) 续签五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申请程序:
申请以上投资计划,请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
第一步 – 支付申请费(新加坡政府收取)
(a) 在递交申请表格之前,您需要支付申请费5,650元新币(新加坡政府收取)。
(b) 该申请费为一次性支付,并且不可返还。
(c) 申请费用需通过海外电汇,或者本地跨行汇款汇至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银行账户。
(d) 付款之后,请确保您保留了汇款凭证原件,并在汇款后的一个月内递交申请表格。
第二步 – 填写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
将申请表格 – 表格A(个人资料), 表格B(投资方案与计划书)以及表格C(付款细节)
填写完整。
第三步 – 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
完整填写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后.
第四步 – 向政府提交以下相关纸质证明文件
(a) 关于同意执行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条款的保证书。
(b) 法定宣誓书。
注意事项:
Ø 如果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法定宣誓书,需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是由当地国家法律授权的执行官见证。
Ø 对于非共和联邦制国家(如中国),所有法定宣誓书必须由授权的新加坡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签署。
Ø 如果申请人在新加坡,法定宣誓书可以在一名当地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法官的见证下签署。
(c) 关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资料的宣誓书(附在表格A内) 。
(d) 关于投资方案与计划书的宣誓书(附在表格B内) 。
(e) 申请费的付款细节,需附上汇款凭证的扫描件(附在表格C内)。
(f) 新加坡入境准证申请书 – 表格4(主申请人与每一位附属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g) 表格 A、表格B和表格C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提交外语文件的正式英文翻译版本,该版本必须经由相关的公证处公证。
公证文件的有效期为一年。
评估和批准
· 政府在收到所有要求的文件后,开始受理您的申请。如果您符合政府的要求,政府将安排与您进行面试。
· 您的申请一旦被批准,您便会收到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关于您的永久居留权(PR)的原则性批准函(AIP),该批准函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 在永久居留权原则性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您必须落实承诺的投资。您必须通过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以您自己的姓名开设的独立个人帐户进行250万元新币(取决于您的投资方案)的投资。
· 完成要求的投资后,您必须向联系新加坡提交投资证明文件。文件包括银行对帐单,以证明您的投资是通过在新加坡注册的银行以您自己的姓名开设的独立个人帐户进行的,和股票证书。这些文件将由联系新加坡代为保管五年。
· 如果您选择的投资计划是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您必须在投资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年底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在收到您的投资证明文件后,您将收到通知前往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办理永久居留权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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